注册号:36541204 - 商评字[2020]第0000110096号 - 申请人:盛剑锋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541204号“珍味鸭卤小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0096号

       

      申请人:盛剑锋
      委托代理人:上海追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41204号“珍味鸭卤小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565135号商标、第6005060号商标、第19061085号商标、国际注册第29类第1223887号商标在整体外观、视觉效果等方面不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马媛媛
    张旭
    张萌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