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赔偿将从50万提至100万

时间:2012-09-06

    导读:当事人要离婚,律师先是以非诉代理为由,收取1万元代理费。之后,由于当事人要求提起诉讼,律师再次与其签订诉讼代理合同,约定再收取40万元代理费。当事人事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代理费,代理律师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当事人提出反诉,“我们根本没打官司,还是协议离婚,这40万代理费根本都不应该给。应该退还我已经交纳的20万元。 ”8月30日下午,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李女士(化名)长期与丈夫分隔两地创业,丈夫在合肥经营二人的产业,自己则在江苏地区经营公司。去年,二人的婚姻遭遇危机,李女士决定与丈夫离婚。但是,面对二人在合肥庞大的财产,李女士只得委托律师处理。 2011年11月28日,李女士在合肥一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陈律师(化名)作为自己的代理人,调查丈夫财产、起草离婚协议书等法律帮助。当天,李女士跟律师事务所签订了非诉代理合同,交纳了1万元律师费。同年12月2日,李女士又跟这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再交纳40万元律师费,李女士先期支付了20万元。同年12月12日,李女士跟丈夫就二人在合肥价值约5800多万元的财产达成离婚协议。

      陈律师庭上诉称,第二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是因为李女士要求起诉离婚,所以按照规定,要另行收费。依据李女士对财产的估价,律所收取40万是合理的。“虽然后来双方没有打官司,还是协议离婚,是因为我们提前做了大量调查财产的工作,以及对其丈夫进行多次的协调沟通,才有的结果。所以还是尽到了委托合同的义务。 ”

      李女士完全不同意。她称,来合肥找律师前,已委托自己公司的法律顾问到合肥调查丈夫资产情况,陈律师所称的“工作”基本都是自己法律顾问做的。“签订交纳40万元律师费的合同,是想通过法院立案诉讼途径离婚,事后,根本就没有通过这个途径离婚,40万元收之无据。而财产调查、起草离婚协议书等都在第一份1万元律师费的非诉合同中包括了,多收的20万元应该退回。 ”李女士提出反诉。

      当天庭审,此案作为蜀山区法院“两评查(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观摩庭,接受了省高院民事审判专家的现场点评。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金峰介绍,根据最高法院部署,目前合肥市法院“两评查”工作已经进入实际评查阶段,全市法院已经接受547次庭审评查,1858篇裁判文书评查,明显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