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27177745 - 商评字[2019]第0000121202号重审第0000002250号 - 申请人:海南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717774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1202号重审第0000002250号

       

      申请人:海南智慧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121202号《关于第2717774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915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96563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版权管理;专利实施;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上被撤销,诉争商标注册的权利障碍已发生变化,并已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版权管理、专利实施、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引证商标现为计算机编程等服务上的有效注册商标。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类似,故二者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何旭卓
    姚晓东

    2020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