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112号“Rukrela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940号
申请人:MISS NONGLAK PHONGPHIACHAN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恒大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112号“Rukrela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4103907号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王威
胡钊铭
曲红阳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