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050254 - 商评字[2020]第0000090107号 - 申请人:上海福优化妆品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050254号“美福优MEIF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107号

       

      申请人:上海福优化妆品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50254号“美福优MEIF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484199号“玫肤莱MEIFL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钒
    乔烨宏
    申琼珊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