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OUS UNITED TOK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674146号“STUDIOUS UNITED

    TOKYO”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750号

       

      申请人:东京基地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74146号“STUDIOUS UNITED TOKY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标识为“STUDIOUS”文字,该商标整体具有强于地名的其他含义,“TOKYO”仅起标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18类、第25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建平
    张颖
    吕美兰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