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NCT MOCU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8417699号“NCT MOCU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536号

       

      申请人:方秀娟
      委托代理人:广州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417699号“NCT MOCU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643507号“NCT”商标、第26599190号“NCT”商标、第23858687号“NCT”商标、第4349546号“NGT”商标在整体构成上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周 铁兵
    贾秋实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