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4205872号“智慧托管Future 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926号
申请人:广州市加优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狐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05872号“智慧托管Future 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012419号“智慧校园”商标、第8012429号“智慧校园及图”商标、第11461609号“智慧豪宅”商标、第11479477号“智慧农业”商标、第11480060号“智慧城市”商标、第11644005号“90智慧”商标、第14632469A号“智慧钱柜”商标、第16748430号“智慧水务”商标、第18008802号“智慧美业及图”商标、第25447123号“慧智书院及图”商标、第8853933号“智慧坊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一)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四、五的注销申请商标局已核准,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认读文字“智慧托管”与引证商标一文字“智慧校园”、引证商标二显著识别文字“智慧校园”、引证商标三文字“智慧豪宅”、引证商标六文字“90智慧”、引证商标七文字“智慧钱柜”、引证商标八文字“智慧水务”、引证商标九显著识别文字“智慧美业”、引证商标十显著识别文字“智慧书院”、引证商标十一显著识别文字“智慧坊”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教育;安排和组织现场教育论坛;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翻译”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以及六至十一核定使用的“教育;组织教育后娱乐竞赛;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电视文娱节目”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以及六至十一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它们是来自同一主体的系列商标,或存在某种特定关联,从而产生误认。综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以及六至十一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贾秋实
周 铁兵
王觉菲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