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OG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22209603号“CNOG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7856号

       

      申请人:上海希若嘉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京沪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2209603号“CNOG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287198号“CNOGA”商标经异议程序不予核准注册,故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田淑芹

    2020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