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885974号“益教授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023号
申请人:景展生物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言诚知识产权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885974号“益教授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448735号“福人人济医药FUREN RENJI MEDICINE及图”商标、第28997605号“福人人济医药FUREN RENJI MEDICINE及图”商标、第33034234号“福人人济医药FUREN RENJI MEDICINE及图”商标、第33034234号“福人人济医药FUREN RENJI MEDICINE及图”商标、第10936245号“湘吉农业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丁选明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