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365798号“CASEBIA
THERAPEUTIC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122号
申请人:凯斯比亚治疗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5798号“CASEBIA THERAPEUT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111998号“CASEB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1112000号“CASEB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1112006号“CASEBI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注册人名称为凯斯比亚治疗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地址为英国,伯克郡SL57HL,阿斯科特镇,柯斯路,欧德佩楼,杰克森会计转。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审理查明事实,申请人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注册人为同一主体,上述引证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基因编辑疗法的研究和开发等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方莉园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