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国际注册第1224878号“VR/46”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485号
申请人:瓦伦帝诺•罗西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224878号“VR/46”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740200A“VR HERE”商标、第18755091A“VR HERE”商标、第21273152号“小霸王 VR及图”商标、第34563964号“V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完全可以相互区分,不构成混淆性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四仍待审查;第4646576号“46”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4645905号“46”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4645891号“VR46”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第7385299号“46”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为申请人自己的商标,申请人将尽快进行地址变更。第32872746号“VR46 Rac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九)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抄袭和模仿,申请人已经对其提出异议申请;申请商标与第7324250号“V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并非混淆性近似、且申请人已经对其提出撤销申请。 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第9类、18类、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百度百科对申请人瓦伦帝诺•罗西的介绍;国家图书馆科技查新中心出具的报纸期刊关于申请人的相关报道;申请人对引证商标九提出的异议、对引证商标十提出撤销的申请书复印件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九、十为有效的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引证商标四经审查予以驳回,因此,该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五、六、七、八的所有人均为瓦伦帝诺•罗西(VALENTINO ROSSI),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之间的商标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经复审认为,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在呼叫、外观、构成等方面相近,使用在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使用在第9类商品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规定之情形。
在第18类商品上,鉴于引证商标六、七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在第18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在第25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九、十在呼叫、外观、构成等方面相近,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消费者易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获得可与引证商标一至三、九、十相区分的显著性,亦不能证明申请商标不易导致消费者的误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8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