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858457 - 商评字[2020]第0000093261号 - 申请人:董媛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858457号“蜂之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3261号

       

      申请人:董媛
      委托代理人:南京天一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58457号“蜂之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5089283号“蜂之语”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83期),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翟晶晶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