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雷佩德斯AELEOPARD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7628783号“雷佩德斯AELEOPARD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3197号

       

      申请人:凤城市东远精密增压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车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28783号“雷佩德斯AELEOPARD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587716号“锘豹NOBELIUM LEOPARD及图”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中的文字经一定的设计,在实际使用中不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翟晶晶
    孙侃华
    张娜娜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