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 KR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032974号“KRI KR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492号

       

      申请人:科瑞-科瑞乳业工商联合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昂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032974号“KRI KR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275502212755075号“KRI KRI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分别见第1689、1684期《商标公告》),至本案审理时,已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上述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双双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