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Tsingda Brain Developm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6806093号“Tsingda Brain

    Development”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314号

       

      申请人:北京清大智汇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806093号“Tsingda Brain Developme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615743号“清大新媒体Tsingda New Medi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上被初步审定,在其余服务上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爽
    李钊
    刘辰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