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421618号“宜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704号
申请人:北京宜采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421618号“宜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驳回时引证的第3863796号“宜彩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2月18日做出的撤三字(2019)第W062842号撤销决定予以撤销,现已无效,故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颖雪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