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5598352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338号
申请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559835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7196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共存协议》,声明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故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宋岳茹
张玉广
蔡婷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