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8222267 - 商评字[2020]第0000087305号 - 申请人:张家港信和福隆贸易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22226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305号

       

      申请人:张家港信和福隆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恒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2226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57596号商标、第12200439号商标、第12666942号商标、第7615906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构成要素、设计手法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