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7
关于第38070068号“HO KU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302号
申请人:金信昌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70068号“HO KU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引证的第374312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被驳回注册,驳回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三驳回注册,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11851号商标、第8944878号商标、第13932837号商标、第18946129号商标、第3473310号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四、五、六)在整体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