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4887号“NIS4”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944号
申请人:GENFIT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4887号“NIS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76139号“诺菌莎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