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NIS4”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4887号“NIS4”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944号

       

      申请人:GENFIT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4887号“NIS4”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976139号“诺菌莎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