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I-ING”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37232号“BOI-ING”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942号

       

      申请人:班尼费特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37232号“BOI-I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244174号“波音BOEING及图”商标、第10227473号“BOEING”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出具商标共存同意函,该函经过公证认证,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同意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整体构成有所差异,故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