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105426号“薄荷思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9843号
申请人:冷艳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呱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05426号“薄荷思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4344356号“薄荷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复审申请,该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56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813265号“薄荷阅读”商标、第30884612号“薄荷英语”商标、第31006946号“薄荷视频”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崔天恩
常兆莉
王训陶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