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8064485号“君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2339号
申请人:郭玉奇
委托代理人:北京盛凡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64485号“君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63483号“君安 Jun An Holdings及图”商标已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见第1692期《商标撤销公告》),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926180号“君安卫士”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晓璇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