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190526号“TECH TRAVEL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851号
申请人:技术旅行者公司(原申请人:亚德思工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铸成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90526号“TECH TRAVEL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我局核准已由亚德思工业公司转让给技术旅行者公司(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第29957054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