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9720944号“PUREA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5045号
申请人:澳大利亚饮品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720944号“PUREA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25773号“普真堂PUREA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692期),故其已无效,第11481612号“PUREA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无效宣告宣告无效(见《商标公告》第1674期),故其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均已无效,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珊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