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8546293号“珍藏鹿鼎记”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056441号重审第0000001708号
申请人:贵州黔小驴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9]第0000056441号《关于第28546293号“珍藏鹿鼎记”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9)京73行初字第644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27124131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驳回复审流程中被依法予以驳回,现为无效商标,其不再构成第28546293号“珍藏鹿鼎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商标局引证的第469900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引证商标二被驳回,现为无效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樊莉
赵辉
何旭卓
202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