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2247344号“SECRET CHARM”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616号
申请人: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22247344号“SECRET CHA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部分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7666347号“SECRET CH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不予核准注册,第8759958号“SECRET CH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和第9402027号“私密之魅 secret ch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均已被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未能取得注册,引证商标二、三均被宣告无效,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郑婷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