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763538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607号
申请人:顶巧(开曼岛)控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博纳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1763538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所引证的第1031226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注册,现该撤销决定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郑婷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