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498648号“SOUNDSTAN•DAR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383号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声准演出器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498648号“SOUNDSTAN•DAR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0245号“SOUNDSTAN DARD”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19年10月28日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0000245541号《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决定予以无效宣告(详见2020年3月20日第1688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宣告无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先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