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768411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8378号
申请人:广州寻巷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68411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止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1937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失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失效,故申请商标不存在先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鹏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