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0604号“Jooncholwoo
Kitche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402号
申请人:JEON CHEOL WOO
委托代理人:北京青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0604号“Jooncholwoo Kitch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删减程序在“由大型超市服务提供的零售服务;零售百货商店服务;超市;通过互联网的综合购物中心零售和批发服务;零售便利店;主要由肉、鱼、家禽或蔬菜组成的预制配菜零售店服务;主要由肉、鱼、家禽或蔬菜组成的预制配菜批发服务;干制紫菜的零售店服务;干制紫菜的批发服务;泡菜零售商店服务(发酵蔬菜);泡菜批发服务(发酵蔬菜)”等服务上已删减完成,至本案审理时,申请商标指定的复审服务为“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替他人采购(替其它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的注册已不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李艳燕
陈辉
张爽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