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澳乐呵护AOLECAR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644773号“澳乐呵护AOLECAR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5296号

       

      申请人:广州达观文化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剑盾保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644773号“澳乐呵护AOLECAR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489257号“澳乐”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由广州星逸文化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提出注册申请,后经核准,引证商标一被转让给广州达观文化有限公司。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属同一主体所有,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间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072119号“康乐福清宫御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共存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卓慧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