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UP ULTRA PERFORMA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679896号“UP ULTRA

    PERFORMA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744号

       

      申请人:北京奥威博瑞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679896号“UP ULTRA PERFORMA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4725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69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5933825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玉红
    李娇娜
    曹娜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