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4640238 - 商评字[2020]第0000086397号 - 申请人:NHL企业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64023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397号

       

      申请人:NHL企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罗思(上海)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4023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30713号“魔天豹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其在扬声器音箱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016574号“XIANGB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作出决定其在计算机器、芯片(集成电路)、电子芯片、基因芯片(DNA芯片)、导航仪器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上述决定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在扬声器音箱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引证商标二在计算机器、芯片(集成电路)、电子芯片、基因芯片(DNA芯片)、导航仪器商品上的注册已被撤销。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智能手机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传真机等全部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半导体等全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嘉卉
    张颖
    杨建平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