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5541284号“鲜七”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0312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国咨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平遥凯旋乳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541284号“鲜七”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5783号决定,于2019年06月19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复审商标已在另案撤销复审中被裁定撤销,撤销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期号为1692期。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孟令邦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