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商标专用权_“DeepMi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332682号“DeepMin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986号

       

      申请人:渊慧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贝克麦坚时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32682号“DeepMi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6885613号经异议程序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4037783号经审查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3、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29470号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3001699号、第8360513号、第12947337号、第23023314号、第6173444号字母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不同,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项佳
    杨乐
    安蕾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