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7502911 - 商评字[2020]第0000087194号 - 申请人:北京云翳互联康复科技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7502911号“BONE SPACE+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194号

       

      申请人:北京云翳互联康复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东舟知识产权代理邢台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502911号“BONE SPACE+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233979号(第43类)、第15233979号(第44类)商标(以下依次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识别主体、外观、整体识别效果、含义、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差异明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标识,具有很强的独创性及显著性,经申请人长期广泛的宣传使用,已具有了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打印件):申请商标宣传使用情况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瑞瑾
    李晶
    陈雪青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