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401380号“CCTV春晚”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1637号
申请人:中央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01380号“CCTV春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驳回决定所引证的各商标所有人均出具了商标共存同意书,同意申请商标在指定服务上注册和使用,且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亦有区别,我局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 青
张世莉
谢峥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