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645710 - 商评字[2020]第0000092486号 -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645710号“腾讯双创社区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2486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45710号“腾讯双创社区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已有类似情形商标获准注册,请求根据审查一致性原则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网络宣传截图等复印件作为证据。
      经复审我局认为,“双创”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申请商标含“双创”,使用在广告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内容、目的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显著特征和知名度从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赵继伟
    孙红
    李焱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