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5273062号“龙名;LW”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675号
申请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大庆宇华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1日对第5273062号“龙名;LW”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专用期至2019年7月20日,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该商标已丧失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无效,故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