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197727号“镁刻地产”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7796号
申请人:成都每经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197727号“镁刻地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10573568号“美刻”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保险;银行;信用卡服务;不动产代理;经纪;担保;信托”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因此,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信托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典当等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两商标不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孙侃华
许文静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