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注册商标_“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63608号“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294号

       

      申请人:建拓极光(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63608号“一杯情书 a cup of fancy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商标分别为第19874002号“一蜂情书”商标、第33822803号“一封情书及图”商标、第13880532号“派博传思及图”商标、第24423661号“ex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四)。引证商标二已无效,其余引证商标均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已无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赵齐朝
    王训陶
    常兆莉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