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28501609号“爱文”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650号
申请人:爱文世界控股公司
委托代理人:霍金路伟(上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501609号“爱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中引证的第3373876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戴艳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