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乐舒”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4750464号“清乐舒”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5386号

       

      申请人:汕头澳大利大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汕头市商睿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750464号“清乐舒”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清乐”指清雅的音乐,有区别于地名的其他含义,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刘洲东
    陈卓娅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