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13324469号“ATIKER”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00211号
申请人:奥马艾迪卡机械金属建设及燃料系统进出口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青岛鉴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诸暨市永辉机械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5月27日对第13324469号“ATIKER”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并于2020年4月20日予以撤销公告,该商标已无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现已无效,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故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泽然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