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6541124号“PADDLEPADDL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741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36541124号“PADDLEPADDL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772802号“PADDLE POP ADVENTURE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决定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车旭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