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铭”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2494331号“龙铭”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86901号

       

      申请人:沈阳市和平区龙铭电脑培训中心
      委托代理人:沈阳利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94331号“龙铭”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6531588号商标经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程序予以撤销,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6531588号商标已被撤销,故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威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