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8
关于国际注册第1455574号“SUNSEAP及图(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9786号
申请人:SUNSEAP GROUP PTE.LTD.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55574号“SUNSEAP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16711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二者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在第40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可予以核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0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谭诗小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