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8

     

    关于第35067360号“泡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091269号

       

      申请人:董金豪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067360号“泡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27791号“大泡王DA PAO WANG”商标、第7992573号“大泡王Da pao wang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上述两商标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尚

    2020年04月21日